加拿大移民手冊
在安省經營生意,主要有三種方式﹕獨資、合夥及有限公司。省府的工業、貿易及科技廳 (Ministry of Industry, Trade and Technology) 印備各種創業經商手冊,供有志創業的省民參考,比如一本名為「小本創業在安省」的小冊子,就頗為具有參考的價值﹔
郵購可致電安省印務局 (Publications Ontario)﹕416-326-5300。此外,有關商業營運的資料,亦可向安省消費者及商業關係廳 (Ministry of Consumers & Commercial Relations) 查詢。電話﹕1-800-267-8097/ 416-326-1234
網址﹕http://www.mgs.gov.on.ca/
公司註冊
有意在安省經營生意者,可往安省消費者及商業關係廳申請公司註冊。按省府法例規定﹕除獨立經營者可以個人名義行商外,所有公司或商號均須向省府公司註冊處 (Canada-Ontario Business Service)登記。
郵寄地址﹕Ontario Business Connects, PO Box 1028 STN B, Toronto. Ontario M5T 3H3
一般信息查詢電話﹕1-800-567-2345
經營執照查詢電話:416-947-3330,1-800-668-7380
有關申請地點、費用、等候時間查詢:416-314-9151,1-800-565-1921
營運資金
加拿大安省商業服務中心 (Canada-Ontario Business Services Centre, COBSC)為安省創業者提供小型商業貨款計劃、自僱輔助計劃、土著居民創業及微型商業計劃等資料,及建議籌集資金辦法。
中心地址﹕151 Yonge Street, 9th Floor, Toronto M5C 2W7
電話﹕1-800-567-2345/ 416-775-3456
傳真﹕416-954-8597
網址﹕ http://www.canadabusiness.ca/
此外,您亦可與省內各大商業銀行商量借款開展事業,或者要求加拿大商業發展銀行(Business Development Bank of Canada)提供財政援助。該銀行除不定期舉辦營商課程外,並提供定期貸款,幫助公司企業增加資金流動及購置物業等。
查詢電話: 1-877-232-2269
多倫多 416-973-034
賓頓 905-450-9845
密西沙加 905-566-6417
杜林 905-666-6694
萬錦 905-305-6867
北約克 416-736-3420
怡桃碧谷 416-954-2604
稅務處理
公司企業經營者,如欲查詢或索取安省公司入息稅、商業貨勞稅、僱員薪俸稅及貨物入口關稅等資料,可向以下安省稅務中心查詢﹕
安省銷售稅務區域辦事處 Retail Sales Tax District Office 5 Park Home Ave., Suite 200 North York M2N 6W8
電話﹕416-222-3228
北多倫多市稅務中心 North York - Ministry of Finance Retail Sales Tax Office5 Park Home Ave., 2/F North York M2N 6L4
電話﹕1-800-268-8852/ 416-222-3226
Toronto North Tax Services Offices: 1-800-959-1953
貨勞稅 (GST) 專線1-800-959-1953
西多倫多市稅務中心 Toronto West Tax Services Offices: 5800 Hurontario Street, Mississauga.L5R 4B4
電話﹕905-566-6010
多倫多市區稅務中心Toronto Centre Tax Services Offices: Counter/ Mailing Address: 1 Front St West, Toronto. M5J 2X6
電話﹕1-800-267-6999
東多倫多稅務中心Toronto East Tax Services Offices: Counter/ Mailing Address: 200 Town Centre Court, Scarborough. M1P 4Y3
電話﹕1-800-959-8281
獨資經營
收入以個人入息報稅﹕如果經營者已有工作收入,生意的盈虧便會影響其入息稅率。有限公司以公司名義報稅,與股東個人入息並無關係。根據公司財政報告內的資產負債表及營運收支表向政府如實申報。公司在進行全年結算後應盡快報稅,以免過期招致損失。
2008年10月1日星期三
就業與創業情報Work & Business - 工傷及福利須知
加拿大移民手冊
僱主必須按照條例規定,張貼以下「工傷海報」於每個工作場所顯眼而又容易為工人閱讀之處,作為工傷意外發生時之指引﹕
工傷意外須知
1. 立即為受傷工人施行急救。
2. 工人﹕通知僱主你因工受傷。
僱主﹕如有需要,安排交通接載受傷工人前往醫院 或醫務所接受治療,並須負責支付交通費。
3. 僱主﹕支付工人當日值班之全日工資。
4. 僱主﹕如工傷導致以下情況,須於意外發生後3天內向當局申報﹕
- 工人需接受健康護理
- 工人停工
- 工人擔任調整工作
- 工人蒙受工資損失
查詢﹕免費長途電話﹕1-800-387-0750(英語)
華語專線﹕內線2100或直線﹕416-344-2100
多倫多辦公室電話:416-344-1007,1-800-461-9856
多种語言服務電話:416-344-4999,1-800-465-5606
海報中「急救」之定義為﹕清潔輕度割破、刮破或抓破之傷口﹔治療輕度灼傷,包紮繃帶或塗上敷料,應用冷敷、冷裹、冰敷、夾帶等﹔在覆診時更換繃帶或敷料,以及任何只作醫療觀察之覆診。比如工人只是被輕微割傷,由公司急救室護士為其包紮傷口,僱主便無須申報工傷。「健康護理」包括醫護人員(醫生、護士、整脊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在醫院或健康護理機構內提供的服務及處方藥物的服務。仍用上例,工人雖經公司急救室護士為其包紮傷口,惟事後公司醫生為受傷工人注射破傷風針,因而變為健康護理服務,則僱主必須申報意外。「調整工作」是指工人因傷關係,未能如前工作,僱主需將其工作加以調整。若果受傷工人並未喪失工資,亦無需健康護理,則在其工傷後擔任調整工作之7天內,僱主無需向工安局申報﹔惟若該工人在7天後仍只能擔任調整工作,僱主則須申報意外。
工傷保險福利
工安局會視乎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為受傷工人提供以下福利﹕
健康護理費用
醫療費用
處方藥物費用
求診交通費用
工資損失福利金
非經濟損失福利金
退休收入損失福利金
遺屬福利金
若工人因工受傷或染病,欲向工安局申領工傷保險福利,須於受傷或染傷後6個月內提出﹔然而,該局亦會酌情考慮過期申請之個案。
復聘及復工
僱主須與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保持緊密聯繫,以及設法為其提供適當工作,務使其能早日復工﹔適當工作則是指受傷或患病工人擁有該項工作之技術及體能,並盡可能賺取相等於傷病前之工資收入的工作。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之復工時間,視乎其傷病情況及工作性質而異。只要僱主能為其提供適當工作,則傷病工人無需在完全康復後才復工。惟若在工安局協助下,康復工人不允復工或其僱主拒絕履行復聘責任,局方將會按例處分,包括﹕向僱主徵收罰款、削減或停發工傷保險福利金等。
「調整工作」是指工人因傷關係,未能如前工作,僱主需將其工作加以調整。若果受傷工人並未喪失工資,亦無需健康護理,則在其工傷後擔任調整工作之7天內,僱主無需向工安局申報﹔惟若該工人在七7天後仍只能擔任調整工作,僱主則須申報意外。
重投勞工市場
若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在勞資雙方通力合作之下,仍然無法為其獲得適當的工作,則工安局會為其作「重投勞工市場」評估,並為其訂定「重投勞工市場計劃」。當局在制定計劃時,將會在適當時間向有關工人、僱主及醫護人員進行諮詢,並負責安排計劃實踐,及支付全部有關費用。當局考慮列入勞工「重投勞工市場計劃」之培訓項目如下﹕
英語作為第二語言
提高學科程度進修
工作技能訓練
工作正式訓練
求職技巧訓練
上訴期限
工安局於每宗對立個案作出裁決後,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人士,並註明該項裁決之上訴期限﹔不滿裁決者須於限期內以書面提出上訴,該局上訴部之上訴主任將會予以處理。上訴類別包括﹕索償資格、僱主保險費或復工等問題。上訴主任之裁決乃該局最終決定,如上訴人仍反對該項裁決,可向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裁判庭進行上訴,惟亦有限期。
詐騙處分
工安局絕不容忍並且嚴厲打擊詐騙行為,該局動用大量人手積極偵查可疑個案及收集資料,並且決定跟進行動﹔亦負責覆核過去一年有問題的索償個案﹔此外,更僱用局外提供之監察服務,收集證據起訴涉嫌詐騙的人。該局亦設立一全日運作的行動熱線,供有意舉報涉嫌與工傷保險及賠償有關的詐騙行為人士使用,電話號碼﹕1-888-745-3237。
違反以下法例之檢控期為6個月﹕
- 僱主向勞工收取繳付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制度之保費﹔
- 向勞工收取健康護理費用﹔*違反條例或任何安全協會所訂規則﹔
- 擅自發放未經刪除足以揭露勞工身份之醫療資料﹔
- 僱主未有辦理新商業登記,或阻礙當局檢視其商號紀錄或工作場所。
以下違反法例之個案將會被視作詐騙行為,檢控期為兩年﹕
- 蓄意以假口供或錯誤引導之供證,意圖取得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賠償福利﹔
- 索償個案情況業已發生變化,仍蓄意隱瞞,意圖取得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賠償福利﹔
- 供應商蓄意作假口供或錯誤引導之供詞﹔
- 公司、董事或主任蓄意授權、容許或牽涉違例行為。
- 個別違法行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25,000及或監禁6個月﹔公司機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
僱主必須按照條例規定,張貼以下「工傷海報」於每個工作場所顯眼而又容易為工人閱讀之處,作為工傷意外發生時之指引﹕
工傷意外須知
1. 立即為受傷工人施行急救。
2. 工人﹕通知僱主你因工受傷。
僱主﹕如有需要,安排交通接載受傷工人前往醫院 或醫務所接受治療,並須負責支付交通費。
3. 僱主﹕支付工人當日值班之全日工資。
4. 僱主﹕如工傷導致以下情況,須於意外發生後3天內向當局申報﹕
- 工人需接受健康護理
- 工人停工
- 工人擔任調整工作
- 工人蒙受工資損失
查詢﹕免費長途電話﹕1-800-387-0750(英語)
華語專線﹕內線2100或直線﹕416-344-2100
多倫多辦公室電話:416-344-1007,1-800-461-9856
多种語言服務電話:416-344-4999,1-800-465-5606
海報中「急救」之定義為﹕清潔輕度割破、刮破或抓破之傷口﹔治療輕度灼傷,包紮繃帶或塗上敷料,應用冷敷、冷裹、冰敷、夾帶等﹔在覆診時更換繃帶或敷料,以及任何只作醫療觀察之覆診。比如工人只是被輕微割傷,由公司急救室護士為其包紮傷口,僱主便無須申報工傷。「健康護理」包括醫護人員(醫生、護士、整脊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在醫院或健康護理機構內提供的服務及處方藥物的服務。仍用上例,工人雖經公司急救室護士為其包紮傷口,惟事後公司醫生為受傷工人注射破傷風針,因而變為健康護理服務,則僱主必須申報意外。「調整工作」是指工人因傷關係,未能如前工作,僱主需將其工作加以調整。若果受傷工人並未喪失工資,亦無需健康護理,則在其工傷後擔任調整工作之7天內,僱主無需向工安局申報﹔惟若該工人在7天後仍只能擔任調整工作,僱主則須申報意外。
工傷保險福利
工安局會視乎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為受傷工人提供以下福利﹕
健康護理費用
醫療費用
處方藥物費用
求診交通費用
工資損失福利金
非經濟損失福利金
退休收入損失福利金
遺屬福利金
若工人因工受傷或染病,欲向工安局申領工傷保險福利,須於受傷或染傷後6個月內提出﹔然而,該局亦會酌情考慮過期申請之個案。
復聘及復工
僱主須與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保持緊密聯繫,以及設法為其提供適當工作,務使其能早日復工﹔適當工作則是指受傷或患病工人擁有該項工作之技術及體能,並盡可能賺取相等於傷病前之工資收入的工作。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之復工時間,視乎其傷病情況及工作性質而異。只要僱主能為其提供適當工作,則傷病工人無需在完全康復後才復工。惟若在工安局協助下,康復工人不允復工或其僱主拒絕履行復聘責任,局方將會按例處分,包括﹕向僱主徵收罰款、削減或停發工傷保險福利金等。
「調整工作」是指工人因傷關係,未能如前工作,僱主需將其工作加以調整。若果受傷工人並未喪失工資,亦無需健康護理,則在其工傷後擔任調整工作之7天內,僱主無需向工安局申報﹔惟若該工人在七7天後仍只能擔任調整工作,僱主則須申報意外。
重投勞工市場
若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在勞資雙方通力合作之下,仍然無法為其獲得適當的工作,則工安局會為其作「重投勞工市場」評估,並為其訂定「重投勞工市場計劃」。當局在制定計劃時,將會在適當時間向有關工人、僱主及醫護人員進行諮詢,並負責安排計劃實踐,及支付全部有關費用。當局考慮列入勞工「重投勞工市場計劃」之培訓項目如下﹕
英語作為第二語言
提高學科程度進修
工作技能訓練
工作正式訓練
求職技巧訓練
上訴期限
工安局於每宗對立個案作出裁決後,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人士,並註明該項裁決之上訴期限﹔不滿裁決者須於限期內以書面提出上訴,該局上訴部之上訴主任將會予以處理。上訴類別包括﹕索償資格、僱主保險費或復工等問題。上訴主任之裁決乃該局最終決定,如上訴人仍反對該項裁決,可向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裁判庭進行上訴,惟亦有限期。
詐騙處分
工安局絕不容忍並且嚴厲打擊詐騙行為,該局動用大量人手積極偵查可疑個案及收集資料,並且決定跟進行動﹔亦負責覆核過去一年有問題的索償個案﹔此外,更僱用局外提供之監察服務,收集證據起訴涉嫌詐騙的人。該局亦設立一全日運作的行動熱線,供有意舉報涉嫌與工傷保險及賠償有關的詐騙行為人士使用,電話號碼﹕1-888-745-3237。
違反以下法例之檢控期為6個月﹕
- 僱主向勞工收取繳付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制度之保費﹔
- 向勞工收取健康護理費用﹔*違反條例或任何安全協會所訂規則﹔
- 擅自發放未經刪除足以揭露勞工身份之醫療資料﹔
- 僱主未有辦理新商業登記,或阻礙當局檢視其商號紀錄或工作場所。
以下違反法例之個案將會被視作詐騙行為,檢控期為兩年﹕
- 蓄意以假口供或錯誤引導之供證,意圖取得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賠償福利﹔
- 索償個案情況業已發生變化,仍蓄意隱瞞,意圖取得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賠償福利﹔
- 供應商蓄意作假口供或錯誤引導之供詞﹔
- 公司、董事或主任蓄意授權、容許或牽涉違例行為。
- 個別違法行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25,000及或監禁6個月﹔公司機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
就業與創業情報Work & Business - 安省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制度
安省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制度 The 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System in Ontario
制度成立於1995年,以「不論過失概念」作為設計,經費完全來自僱主供款。勞工因工受傷或染上職業病均受就業保險(Employment Insurance)的保障﹔職業保險賠償則取代了工傷或染上職業病而控制僱主索償的權利。
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局 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Board
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局,以下簡稱「工安局」是執行上述制度的政府督辦機關,專責完成以下任務﹕倡導職業安全及健康,藉以減少工人因工受傷或染病機會﹔協助受傷或染病勞工復工及重投勞工市場﹔提供健康護理及職業保險福利與有需要之勞工。
電話﹕ 1-800-387-0750/ 416-344-1000
受保對象
大多數安省勞工,無論其為全職抑或兼職工作都受到保障﹔在訓練機構受訓的學生,如需在工場進行實習,亦受保障。不過,也有一些人士是不會獲得上述保障的,包括﹕企業東主、合夥人、東主並無受薪之配偶、自僱人士及高級行政人員等,但他們都可以向工安局申請「選擇性保險」。
供款責任
安省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條例規定,所有經營條例管轄範圍內業務之僱主,無論聘用全職、兼職或臨時工人,均須於聘用第一個勞工後10日內向工安局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支付有關保費。如有投訴、抗辯,可致電:1-886-506-6806。
就業與創業情報Work & Business - 就業保險及保險金
加拿大移民手冊
Employment Insurance就業保險主要由就業入息保障(Income Benefits)及鼓勵就業津貼(Employment Benefits)兩個計劃組成,詳情可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查詢。查詢電話﹕1-800-206-7218 互聯網址﹕http://www.hrsdc.gc.ca/
就業保險金 Income Benefits這種保險金是為幫助受僱者在失業時渡過財政難關而設立的,分為普通就業保證金(Regular Benefits)及特別就業保證金(Special Benefits)兩種﹕前者供受僱者失業時申領,後者則在受僱者因受傷、生病、隔離檢疫、分娩或需要全職照顧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而必須暫停工作者申領。
供失業人士申領的就業保險金,又稱失業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 保障供款僱員全部工作時數﹔合資格的工作時數視乎不同地區失業率而定,在高失業率地區,最低的合資格工作時數是420小時(12周x35小時),失業率低地區則為700小時﹔
- 兼職者(Part-time Workers)的入息亦受保障﹔
- 過去5年內曾領取就業保險金逾20周者,再申領時,其就業保險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ntensive Rule) ﹔
- 申領就業保險金的有孩子家庭,而年入又少於$25,921者,亦可申請家庭入息津貼(Family Income Supplement),以補其就業保險金不足養家活口之數。津貼款額視家庭狀況而定,亦與其他福利掛鉤。
- 就業保險金金額為受保人入息55%﹔
- 可領就業保險金之周數由十四至四十五周不等,最高領取金額為每周$423﹔
- 受保人在領取就業保險金期間若有其他收入,但每周不逾$50或其就業保險金的25%,兩者之中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不會因有入息而受罰﹔
- 受保人若年入逾$48,750,其就業保險金將會開始被逐步扣回﹔
- 受保人最高入息限額為$40,000﹔僱員之就業保險金供款金額為每$100入息供款$2.55﹔僱主則供款$3.57。鼓勵就業津貼計劃用以為準備就業者提供直接援助,由聯邦政府與各省政府協同辦理。
工資津貼 Wage Subsidies
就業保險金申請人可與特定僱主安排領取工資津貼,惟該僱主必須為其提供一份將來可以轉為長工或轉換僱主的工作。故此,政府鼓勵僱主僱用失業者,為他們提供職業訓練機會。工資補貼 Earnings Supplement計劃補貼的對象是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失業工作,以及工資低微或者兼職工人,幫助他們增加收入,使他們能夠盡快擺脫對就業保險金的倚賴。
自僱資助 Self-Employment Assistant
計劃資助的對象是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人創業,符合資格者將獲介紹與有關機構,以便學習必須的創業技能。此外,在他們創業期間,仍可申領就業保險金。
共同創造就業計劃Job-Creation Partnership
計劃主要目的在於鼓勵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人服務社區機構,該機構既可創造就業,復可促進經濟及就業之長期增長。參與計劃者仍可領取就業保險金。
技能訓練貸款及助學金Skills Loans and Grants
計劃服務對象為正在省立或其他認可學院學習必須職業技能的就業保險金領取人﹔即使在學時間超越領取就業保險金期限,仍可繼續取得貸款或助學金。
申請辦法
受保人在失業後,應盡快前往加拿大各區就業中心,索取申領就業保險金表格填報。填報資料中必須包括申請人社會保險號碼(SIN),以及停工後僱主發給之在職紀錄(Record of Employment)。就算填表時上述兩項資料尚未備妥,仍應先遞交表格,以便及早立案,日後補回﹔否則將會導致領取就業保險金日期的延遲。
特別就業保險金Maternity, Parental and Sickness Benefits
若受僱者因受傷、生病、隔離檢疫、分娩或需要全職照顧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而必須暫停工作,均可申領特別就業保險金。
疾病就業保險金
受保人領取疾病就業保險金周數以醫生證明為準,惟每次所得最多為15周,亦可同時領取分娩或撫育子女特別就業保險金,但兩者合計領取的周數最多為30周。
分娩或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
申請僱員必須在過去52周里,或自上次享受保險后,工作時間滿600個小時,方可申請分娩就業保險金。產婦最高可獲15周有薪產假及10周撫育嬰兒假期﹔若新生嬰兒在假期屆滿後仍需住院留醫,則可申請延長。假期內之收入約為原有薪酬的55%。申請人必須以書面通知僱主,及呈交證實其懷孕與預產期之醫生證明﹔惟亦可選擇於預產期8周前或後開始領取有關福利。分娩或領養子女之父或母,均可申請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無論何人提出申請,最高領取時期均為10周。父母兩人分頭申請,則每人領款5周﹔父母均提出申請,則需等候兩周處理申請時間,期間並無款項領取。分娩或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均須在分娩或領養子女首度回家的52周內申領﹔一胎多嬰或領養多個子女,均不能獲發多份就業保險金。
查詢與抗辯欲查詢
上述各項計劃詳情,及對就業部之任何裁決有任何抗辯,可向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負責單位查詢。負責單位﹕就業保險金中心 Employment Insurance Centre 查詢電話﹕ 1-800-206-7218
Employment Insurance就業保險主要由就業入息保障(Income Benefits)及鼓勵就業津貼(Employment Benefits)兩個計劃組成,詳情可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查詢。查詢電話﹕1-800-206-7218 互聯網址﹕http://www.hrsdc.gc.ca/
就業保險金 Income Benefits這種保險金是為幫助受僱者在失業時渡過財政難關而設立的,分為普通就業保證金(Regular Benefits)及特別就業保證金(Special Benefits)兩種﹕前者供受僱者失業時申領,後者則在受僱者因受傷、生病、隔離檢疫、分娩或需要全職照顧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而必須暫停工作者申領。
供失業人士申領的就業保險金,又稱失業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 保障供款僱員全部工作時數﹔合資格的工作時數視乎不同地區失業率而定,在高失業率地區,最低的合資格工作時數是420小時(12周x35小時),失業率低地區則為700小時﹔
- 兼職者(Part-time Workers)的入息亦受保障﹔
- 過去5年內曾領取就業保險金逾20周者,再申領時,其就業保險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ntensive Rule) ﹔
- 申領就業保險金的有孩子家庭,而年入又少於$25,921者,亦可申請家庭入息津貼(Family Income Supplement),以補其就業保險金不足養家活口之數。津貼款額視家庭狀況而定,亦與其他福利掛鉤。
- 就業保險金金額為受保人入息55%﹔
- 可領就業保險金之周數由十四至四十五周不等,最高領取金額為每周$423﹔
- 受保人在領取就業保險金期間若有其他收入,但每周不逾$50或其就業保險金的25%,兩者之中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不會因有入息而受罰﹔
- 受保人若年入逾$48,750,其就業保險金將會開始被逐步扣回﹔
- 受保人最高入息限額為$40,000﹔僱員之就業保險金供款金額為每$100入息供款$2.55﹔僱主則供款$3.57。鼓勵就業津貼計劃用以為準備就業者提供直接援助,由聯邦政府與各省政府協同辦理。
工資津貼 Wage Subsidies
就業保險金申請人可與特定僱主安排領取工資津貼,惟該僱主必須為其提供一份將來可以轉為長工或轉換僱主的工作。故此,政府鼓勵僱主僱用失業者,為他們提供職業訓練機會。工資補貼 Earnings Supplement計劃補貼的對象是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失業工作,以及工資低微或者兼職工人,幫助他們增加收入,使他們能夠盡快擺脫對就業保險金的倚賴。
自僱資助 Self-Employment Assistant
計劃資助的對象是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人創業,符合資格者將獲介紹與有關機構,以便學習必須的創業技能。此外,在他們創業期間,仍可申領就業保險金。
共同創造就業計劃Job-Creation Partnership
計劃主要目的在於鼓勵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人服務社區機構,該機構既可創造就業,復可促進經濟及就業之長期增長。參與計劃者仍可領取就業保險金。
技能訓練貸款及助學金Skills Loans and Grants
計劃服務對象為正在省立或其他認可學院學習必須職業技能的就業保險金領取人﹔即使在學時間超越領取就業保險金期限,仍可繼續取得貸款或助學金。
申請辦法
受保人在失業後,應盡快前往加拿大各區就業中心,索取申領就業保險金表格填報。填報資料中必須包括申請人社會保險號碼(SIN),以及停工後僱主發給之在職紀錄(Record of Employment)。就算填表時上述兩項資料尚未備妥,仍應先遞交表格,以便及早立案,日後補回﹔否則將會導致領取就業保險金日期的延遲。
特別就業保險金Maternity, Parental and Sickness Benefits
若受僱者因受傷、生病、隔離檢疫、分娩或需要全職照顧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而必須暫停工作,均可申領特別就業保險金。
疾病就業保險金
受保人領取疾病就業保險金周數以醫生證明為準,惟每次所得最多為15周,亦可同時領取分娩或撫育子女特別就業保險金,但兩者合計領取的周數最多為30周。
分娩或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
申請僱員必須在過去52周里,或自上次享受保險后,工作時間滿600個小時,方可申請分娩就業保險金。產婦最高可獲15周有薪產假及10周撫育嬰兒假期﹔若新生嬰兒在假期屆滿後仍需住院留醫,則可申請延長。假期內之收入約為原有薪酬的55%。申請人必須以書面通知僱主,及呈交證實其懷孕與預產期之醫生證明﹔惟亦可選擇於預產期8周前或後開始領取有關福利。分娩或領養子女之父或母,均可申請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無論何人提出申請,最高領取時期均為10周。父母兩人分頭申請,則每人領款5周﹔父母均提出申請,則需等候兩周處理申請時間,期間並無款項領取。分娩或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均須在分娩或領養子女首度回家的52周內申領﹔一胎多嬰或領養多個子女,均不能獲發多份就業保險金。
查詢與抗辯欲查詢
上述各項計劃詳情,及對就業部之任何裁決有任何抗辯,可向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負責單位查詢。負責單位﹕就業保險金中心 Employment Insurance Centre 查詢電話﹕ 1-800-206-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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