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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网站介绍了很多加拿大某一项法律的条条框框,可是我们都会有一个疑问,法律是由人来执行的,人在执法的时候就没有带半点“情”的成份?加拿大的执法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刊登一篇比较特别的文章,读者或许能从中窥视一点加拿大的“法”与“情”。 加国的少数族裔被落案检控最终被判罪成者不算多,但更多要被提取DNA样本,亦较多在刑事纪录中列明警方对他们的多项警告,包括暴力、逃走和自杀等行为。 《多伦多星报》在分析近300万人的犯罪纪录后识别出上述差异。 有关资料来自加拿大警方资讯中心(Canadian Police Information Centre ,CPIC)数据库,当中以白种人和非白种人作族裔分野。两个组别的的差异毋疑明显,然而形成差异的理由欠明确。从表面看,会令人质疑加国司法体制有欠公平。 数据库资料让人们对2005年后期加拿大人犯罪纪录有概括印象,当中纪录的罪案的严重程度,通常足以令地区警队要求取得疑人指纹交皇家骑警,存入CPIC的渥太华数据库。 星报曾要求犯罪学家、律师、法官和警察总长就两个组别的主要差异进行理论分析。 没被定罪 星报在这方面取得的两类档案数据:240万份刑事纪录列明罪成,50万份则列明控罪但没有裁定罪成。列明*没被定罪的意思有三:无罪开释;撤销或中止控罪;裁定有罪但裁决时无条件或有条件释放。 即使没被定罪,但曾被落案检控的纪录会在CPIC数据库保留多年,一年里会被警方、其他执法部门甚至有意聘用的雇主查看,次数以亿计。 星报分析所得,非白种人没被定罪的百分比,较白种人少53%,有法官认为其中一个理由是,主审法官对已被扣留狱中相当时间的非白种疑人,以撤销控罪作“补偿”。 有法官更提到假如列明罪成,可能影响疑人以后的移民申请。 1995年有报告提到黑人疑人较多不准保释,须还柙监房看管。此外被检控的黑人较白人更多不认罪,因而增加不被定罪的机会。多伦多律师布朗认为许多非白人疑人被检控的罪名,是超出罪行的严重程度。 温莎大学法律教授丹鲁维指出,假如控方觉得是种族定型造成的后果,因而撤销控罪,那是一件好事。多伦多大学犯罪学教授华里认为,两个组别定罪率的差异,显然损害了警方的声誉,因为反映出少数族裔更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落案检控。假如警方针对某个社区,就会削弱警方执法的合法性,有关社区又会认为警方这样做,是构成骚扰。 律师韦斯伯格指出,警方派出大量警力到较贫穷而移民比率较高的社区,顺理成章,会有较多检控,但质量跟数量未必成正比,可能令检控趋滥。多伦多警察总长贝理尔表示,警方确实会在发生较多问题的社区增派警员,因为区内较多人受伤,较多暴力事件,虽然其他社区亦有犯罪活动,但并非同一危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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