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9日星期日

加拿大移民生活手冊-違例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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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泊車會遭罰款處分,故此亦應小心在意。

通常在商業區及主要街道,都設有收費錶停車位供短時間泊車之用,一般最長可泊2小時。但泊車前仍宜先仔細閱讀有關說明與指示,因為部分車位可能有泊車時段限制,稍一不慎,違例泊車可能被拖走﹔惟晚間及星期日則通常可免費泊車。

住宅區的街道一般不准通宵泊車,惟若因車位不足而需要整晚將車泊在街上,則可向政府申請夜間泊車證。此外,還有些按照泊車條例規定不可泊車的情況﹕

- 絕對不可停車在路面上,如有必須,應將車駛離路面,停在路肩處﹔
- 不可在道路的彎角、上或下坡處停車,除非道路兩面均可清楚看到125公尺範圍﹔
- 不可泊車在阻塞行人路、交叉口及道路入口處﹔
- 不可泊車在消防龍頭前三公尺範圍內﹔
- 不可將車泊在道路上、下或平交橋之100公尺之內﹔
- 若道路上有入口通往酒店或劇院,而該等場所又正在使用之中,不可將車泊在入口對開路邊6公尺以內﹔
- 不可在交叉路口9公尺範圍內泊車,如該處裝有交通燈號,則不可在路口15公尺範圍內泊車﹔
- 若道路上有火車鐵路平交道,不可在貼近路軌之15公尺範圍內泊車﹔
- 不可將車泊在阻礙已停泊車輛開走之處﹔不可泊車在會阻礙交通或剷雪的地方﹔
- 打開車門以致阻礙交通或上落客過久,均屬違法。將車泊在指定為傷殘人士而設的車位上,會遭檢控,罰款由50至2000元。

告票及罰款

違例泊車通常會收到罰款告票,收票人假如沒有抗辯,就要在15日內將告票及罰款寄還,亦可親身或委託他人繳交罰款,如有異議,可以要求聆訊,則須在告票背面之不認罪(Not Guilty)欄簽名,並將告票寄回,等候通知排期上庭。傷殘人士可向交通廳申請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惟申請表須附上醫生證明。申請表格可向住處附近之駕駛及汽車執照辦事處索取。獲發證件後,便可以將車停泊在最接近公共設施、商場及超級市場,髹上輪椅標誌、專供傷殘人士使用的車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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