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9日星期日

加拿大移民生活手冊-違例駕駛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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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者須遵從安省交通規例,違例駕駛及泊車等將會遭受不同方式的處分。

扣分制度

駕車者如違例駕駛,將會被按安省違例駕駛扣分制度處理,並將有關記錄留存在駕駛者檔案上長達2年之久。

見習駕駛者
持有G1及G2駕駛執照者均為見習駕駛者,直至考獲G級駕駛執照為止。見習駕駛者若被扣9分,便會遭停牌60日處分,由其將駕駛執照交予交通廳(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之日開始計算,如果拒交出駕駛執照,停牌期可能增至長達2年。停牌期滿後,事主駕駛檔案上被扣分數紀錄會減至4分。

非見習駕駛者
因交通違例被扣至6分時,駕駛者會接獲交通廳要求改善駕駛習慣之通知﹔當被扣至9分時,駕駛者會被邀出席會談,討論其駕駛紀錄及不應遭停牌理由﹔或有可能被要求重考執照,假如不能通過,駕駛執照便會被吊銷。若事主缺席面談,或者在面談中未能提出不應被停牌理由,將會被停牌。
駕駛被扣至15分時會遭罰停牌30日,由交出執照日期起計算。停牌期間,其駕駛紀錄上之扣分會減至7分,因而停牌期過後,在涉及任何違例駕駛均須往交通廳出席面談。如被扣分數再增至15分,則會遭停牌6個月,由交出車牌日起計算﹔如不允交出駕駛執照,停牌期可長達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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