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星期三

就業與創業情報Work & Business - 就業保險及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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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ment Insurance就業保險主要由就業入息保障(Income Benefits)及鼓勵就業津貼(Employment Benefits)兩個計劃組成,詳情可向加拿大人力資源部查詢。查詢電話﹕1-800-206-7218 互聯網址﹕http://www.hrsdc.gc.ca/

就業保險金 Income Benefits這種保險金是為幫助受僱者在失業時渡過財政難關而設立的,分為普通就業保證金(Regular Benefits)及特別就業保證金(Special Benefits)兩種﹕前者供受僱者失業時申領,後者則在受僱者因受傷、生病、隔離檢疫、分娩或需要全職照顧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而必須暫停工作者申領。

供失業人士申領的就業保險金,又稱失業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 保障供款僱員全部工作時數﹔合資格的工作時數視乎不同地區失業率而定,在高失業率地區,最低的合資格工作時數是420小時(12周x35小時),失業率低地區則為700小時﹔
- 兼職者(Part-time Workers)的入息亦受保障﹔
- 過去5年內曾領取就業保險金逾20周者,再申領時,其就業保險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ntensive Rule) ﹔
- 申領就業保險金的有孩子家庭,而年入又少於$25,921者,亦可申請家庭入息津貼(Family Income Supplement),以補其就業保險金不足養家活口之數。津貼款額視家庭狀況而定,亦與其他福利掛鉤。
- 就業保險金金額為受保人入息55%﹔
- 可領就業保險金之周數由十四至四十五周不等,最高領取金額為每周$423﹔
- 受保人在領取就業保險金期間若有其他收入,但每周不逾$50或其就業保險金的25%,兩者之中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不會因有入息而受罰﹔
- 受保人若年入逾$48,750,其就業保險金將會開始被逐步扣回﹔
- 受保人最高入息限額為$40,000﹔僱員之就業保險金供款金額為每$100入息供款$2.55﹔僱主則供款$3.57。鼓勵就業津貼計劃用以為準備就業者提供直接援助,由聯邦政府與各省政府協同辦理。

工資津貼 Wage Subsidies

就業保險金申請人可與特定僱主安排領取工資津貼,惟該僱主必須為其提供一份將來可以轉為長工或轉換僱主的工作。故此,政府鼓勵僱主僱用失業者,為他們提供職業訓練機會。工資補貼 Earnings Supplement計劃補貼的對象是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失業工作,以及工資低微或者兼職工人,幫助他們增加收入,使他們能夠盡快擺脫對就業保險金的倚賴。

自僱資助 Self-Employment Assistant

計劃資助的對象是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人創業,符合資格者將獲介紹與有關機構,以便學習必須的創業技能。此外,在他們創業期間,仍可申領就業保險金。

共同創造就業計劃Job-Creation Partnership

計劃主要目的在於鼓勵正在領取就業保險金的人服務社區機構,該機構既可創造就業,復可促進經濟及就業之長期增長。參與計劃者仍可領取就業保險金。

技能訓練貸款及助學金Skills Loans and Grants

計劃服務對象為正在省立或其他認可學院學習必須職業技能的就業保險金領取人﹔即使在學時間超越領取就業保險金期限,仍可繼續取得貸款或助學金。

申請辦法

受保人在失業後,應盡快前往加拿大各區就業中心,索取申領就業保險金表格填報。填報資料中必須包括申請人社會保險號碼(SIN),以及停工後僱主發給之在職紀錄(Record of Employment)。就算填表時上述兩項資料尚未備妥,仍應先遞交表格,以便及早立案,日後補回﹔否則將會導致領取就業保險金日期的延遲。

特別就業保險金Maternity, Parental and Sickness Benefits

若受僱者因受傷、生病、隔離檢疫、分娩或需要全職照顧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而必須暫停工作,均可申領特別就業保險金。

疾病就業保險金

受保人領取疾病就業保險金周數以醫生證明為準,惟每次所得最多為15周,亦可同時領取分娩或撫育子女特別就業保險金,但兩者合計領取的周數最多為30周。

分娩或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

申請僱員必須在過去52周里,或自上次享受保險后,工作時間滿600個小時,方可申請分娩就業保險金。產婦最高可獲15周有薪產假及10周撫育嬰兒假期﹔若新生嬰兒在假期屆滿後仍需住院留醫,則可申請延長。假期內之收入約為原有薪酬的55%。申請人必須以書面通知僱主,及呈交證實其懷孕與預產期之醫生證明﹔惟亦可選擇於預產期8周前或後開始領取有關福利。分娩或領養子女之父或母,均可申請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無論何人提出申請,最高領取時期均為10周。父母兩人分頭申請,則每人領款5周﹔父母均提出申請,則需等候兩周處理申請時間,期間並無款項領取。分娩或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均須在分娩或領養子女首度回家的52周內申領﹔一胎多嬰或領養多個子女,均不能獲發多份就業保險金。

查詢與抗辯欲查詢

上述各項計劃詳情,及對就業部之任何裁決有任何抗辯,可向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負責單位查詢。負責單位﹕就業保險金中心 Employment Insurance Centre 查詢電話﹕ 1-800-206-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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