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星期三

就業與創業情報Work & Business - 工傷及福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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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必須按照條例規定,張貼以下「工傷海報」於每個工作場所顯眼而又容易為工人閱讀之處,作為工傷意外發生時之指引﹕

工傷意外須知
1. 立即為受傷工人施行急救。
2. 工人﹕通知僱主你因工受傷。
僱主﹕如有需要,安排交通接載受傷工人前往醫院 或醫務所接受治療,並須負責支付交通費。
3. 僱主﹕支付工人當日值班之全日工資。
4. 僱主﹕如工傷導致以下情況,須於意外發生後3天內向當局申報﹕
- 工人需接受健康護理
- 工人停工
- 工人擔任調整工作
- 工人蒙受工資損失
查詢﹕免費長途電話﹕1-800-387-0750(英語)
華語專線﹕內線2100或直線﹕416-344-2100
多倫多辦公室電話:416-344-1007,1-800-461-9856
多种語言服務電話:416-344-4999,1-800-465-5606
海報中「急救」之定義為﹕清潔輕度割破、刮破或抓破之傷口﹔治療輕度灼傷,包紮繃帶或塗上敷料,應用冷敷、冷裹、冰敷、夾帶等﹔在覆診時更換繃帶或敷料,以及任何只作醫療觀察之覆診。比如工人只是被輕微割傷,由公司急救室護士為其包紮傷口,僱主便無須申報工傷。「健康護理」包括醫護人員(醫生、護士、整脊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在醫院或健康護理機構內提供的服務及處方藥物的服務。仍用上例,工人雖經公司急救室護士為其包紮傷口,惟事後公司醫生為受傷工人注射破傷風針,因而變為健康護理服務,則僱主必須申報意外。「調整工作」是指工人因傷關係,未能如前工作,僱主需將其工作加以調整。若果受傷工人並未喪失工資,亦無需健康護理,則在其工傷後擔任調整工作之7天內,僱主無需向工安局申報﹔惟若該工人在7天後仍只能擔任調整工作,僱主則須申報意外。

工傷保險福利

工安局會視乎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為受傷工人提供以下福利﹕
健康護理費用
醫療費用
處方藥物費用
求診交通費用
工資損失福利金
非經濟損失福利金
退休收入損失福利金
遺屬福利金

若工人因工受傷或染病,欲向工安局申領工傷保險福利,須於受傷或染傷後6個月內提出﹔然而,該局亦會酌情考慮過期申請之個案。

復聘及復工

僱主須與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保持緊密聯繫,以及設法為其提供適當工作,務使其能早日復工﹔適當工作則是指受傷或患病工人擁有該項工作之技術及體能,並盡可能賺取相等於傷病前之工資收入的工作。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之復工時間,視乎其傷病情況及工作性質而異。只要僱主能為其提供適當工作,則傷病工人無需在完全康復後才復工。惟若在工安局協助下,康復工人不允復工或其僱主拒絕履行復聘責任,局方將會按例處分,包括﹕向僱主徵收罰款、削減或停發工傷保險福利金等。

「調整工作」是指工人因傷關係,未能如前工作,僱主需將其工作加以調整。若果受傷工人並未喪失工資,亦無需健康護理,則在其工傷後擔任調整工作之7天內,僱主無需向工安局申報﹔惟若該工人在七7天後仍只能擔任調整工作,僱主則須申報意外。

重投勞工市場

若因工受傷或染病工人在勞資雙方通力合作之下,仍然無法為其獲得適當的工作,則工安局會為其作「重投勞工市場」評估,並為其訂定「重投勞工市場計劃」。當局在制定計劃時,將會在適當時間向有關工人、僱主及醫護人員進行諮詢,並負責安排計劃實踐,及支付全部有關費用。當局考慮列入勞工「重投勞工市場計劃」之培訓項目如下﹕
英語作為第二語言
提高學科程度進修
工作技能訓練
工作正式訓練
求職技巧訓練

上訴期限

工安局於每宗對立個案作出裁決後,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人士,並註明該項裁決之上訴期限﹔不滿裁決者須於限期內以書面提出上訴,該局上訴部之上訴主任將會予以處理。上訴類別包括﹕索償資格、僱主保險費或復工等問題。上訴主任之裁決乃該局最終決定,如上訴人仍反對該項裁決,可向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裁判庭進行上訴,惟亦有限期。

詐騙處分

工安局絕不容忍並且嚴厲打擊詐騙行為,該局動用大量人手積極偵查可疑個案及收集資料,並且決定跟進行動﹔亦負責覆核過去一年有問題的索償個案﹔此外,更僱用局外提供之監察服務,收集證據起訴涉嫌詐騙的人。該局亦設立一全日運作的行動熱線,供有意舉報涉嫌與工傷保險及賠償有關的詐騙行為人士使用,電話號碼﹕1-888-745-3237。
違反以下法例之檢控期為6個月﹕
- 僱主向勞工收取繳付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制度之保費﹔
- 向勞工收取健康護理費用﹔*違反條例或任何安全協會所訂規則﹔
- 擅自發放未經刪除足以揭露勞工身份之醫療資料﹔
- 僱主未有辦理新商業登記,或阻礙當局檢視其商號紀錄或工作場所。
以下違反法例之個案將會被視作詐騙行為,檢控期為兩年﹕
- 蓄意以假口供或錯誤引導之供證,意圖取得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賠償福利﹔
- 索償個案情況業已發生變化,仍蓄意隱瞞,意圖取得工作場所安全及保險賠償福利﹔
- 供應商蓄意作假口供或錯誤引導之供詞﹔
- 公司、董事或主任蓄意授權、容許或牽涉違例行為。
- 個別違法行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25,000及或監禁6個月﹔公司機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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