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0日星期二

加拿大置業安居 - 居住物業建築格式

加拿大移民手冊

樓房格式安省居住物業建築格式,主要為樓房與柏文大廈﹕

平房 (Bungalow)房屋地段較為闊大,屋齡亦較高,單層建築,起居室及設施大部份集中在一層之內,而且多數是舊屋。
獨立屋 (Detached House)在一個地段上建築的唯一樓房,對地段有擁有權,與鄰舍距離亦比較遠,在全國數量亦最多。
半獨立屋 (Semi-Detached House)兩套房子共用一個屋頂,中間只有一道牆壁加以隔開。
連屋 (Link House)兩座房屋部份相連,如車房與土庫﹔部份則僅在地面上以三合土相連,實質上與獨立屋無異。
鎮屋 (Town House)三間或以上房屋並列興建,面積通常較獨立屋為小,屋形較長,價格亦較相宜。
柏文 (Apartment)實際上是多層住宅大廈,在地廣人稀的加拿大數量比較少,出現也比較遲,而且多數集中在市中心。

早期柏文層樓及單位均不多,亦大多以出租為主。從七十年代開始,柏文以分契(Condominium)方式出售﹔
九十年代以來,這種柏文出售的方式廣受歡迎,交易亦逐年遞增。物業所有權普遍而言,平房、獨立屋、半獨立屋及連屋業權由業主擁有,包括房屋以至土地﹔
鎮屋及柏文則分為共同擁有式 (Condominium)或全屋契式。全屋契式與獨立屋業權無異,業主完全擁有樓房及土地﹔
共同擁有式則與個別出售柏文單位一樣,個別樓房或單位為業主所擁有,其他公共地方則為個別單位業主所共有。因此,業主會組成立案法團負責議定決策,而日常事務則委託管理公司代辦,故而業主每月要交管理費,用以支付公眾地方管理與維修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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